低血糖須知
一、 定義:
指血糖濃度低於50~60毫克/公升,但是有些糖尿病患者,當血糖由高濃度急速下降時,雖然仍然偏高也可能產生低血糖症狀。
二、 原因:
1. 降血糖藥物使用過量,或使用不當。
2. 未進食、進食量過少、延誤用餐。
3. 空腹運動、運動過度激烈未補充食物。
二、症狀:
1. 輕度低血糖發生時可能會有:飢餓、頭暈、心跳加速、冒冷汗、全身無力等症狀。
2.若無立即處理可能會發生:意識不清、抽筋或昏迷。
三、處理:
1.若病患意識清楚立刻喝半杯果汁、汽
水或半杯水加二匙塘,或方糖等含糖食
物,每十分鐘一次,直到症狀改善。(20
分鐘後,若仍未改善立刻送醫)。症狀改
善後,再酌量吃些牛奶、吐司或餅乾。
2.若病患不合作或昏迷,家屬可餵食果
汁或含糖類液體食物並立刻送醫
四、預防:
1.記住自己低血糖的症狀。
2.按時服藥或打針,並按時進餐。
3.空腹時不做運動,若從事激烈運動需額
外補充點心。
4.生病時若食慾不佳,可以以水果、餅
乾、果汁等替代餐點。
5.外出時隨身攜帶糖果、餅乾,已備低血
糖時食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