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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血糖須知
 
下載檔案:
2012/06/01

低血糖須知

一、   定義:

指血糖濃度低於50~60毫克/公升,但是有些糖尿病患者,當血糖由高濃度急速下降時,雖然仍然偏高也可能產生低血糖症狀。

二、   原因:

1. 降血糖藥物使用過量,或使用不當。

2. 未進食、進食量過少、延誤用餐。

3. 空腹運動、運動過度激烈未補充食物。

二、症狀:          

1. 輕度低血糖發生時可能會有:飢餓、頭暈、心跳加速、冒冷汗、全身無力等症狀。

2.若無立即處理可能會發生:意識不清、抽筋或昏迷。

三、處理:

    1.若病患意識清楚立刻喝半杯果汁、汽

    水或半杯水加二匙塘,或方糖等含糖食

    物,每十分鐘一次,直到症狀改善。(20

    分鐘後,若仍未改善立刻送醫)。症狀改

    善後,再酌量吃些牛奶、吐司或餅乾。

    2.若病患不合作或昏迷,家屬可餵食果

    汁或含糖類液體食物並立刻送醫

四、預防:

1.記住自己低血糖的症狀。

2.按時服藥或打針,並按時進餐。

3.空腹時不做運動,若從事激烈運動需額

  外補充點心。

4.生病時若食慾不佳,可以以水果、餅

  乾、果汁等替代餐點。

5.外出時隨身攜帶糖果、餅乾,已備低血

  糖時食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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