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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藥過量注意事項
 
下載檔案:
2012/06/01

用藥過量注意事項

1. 要有一人負責陪伴看護病人。

2. 每 2~4 小時喚醒病人一次,檢查呼吸型態及瞳孔對光反應情形。

3. 喝大量的水份,吃易消化均衡之食物。(神智清醒者)

4. 勿服用任何鎮定劑、麻醉劑、酒精等。

5. 如有下列問題時,請將病人送回急診部觀察。

   (1) 不正常或沉重的呼吸。

   (2) 兩邊瞳孔不對等放大。

   (3) 不斷的暈眩。

   (4) 神智混淆不清或不認識自身與周圍的環境。

   (5) 四肢軟弱無力。

   (6) 持久的嘔吐。

   (7) 情緒不穩,有再度服藥自殺之傾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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